江蘇省政府14日在官網發(fā)布通告,7月1日起,江蘇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輕型汽車應當符合或嚴于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
通告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和《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有效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xù)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guī)定,江蘇將全面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通告所稱的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輛,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的實施時間,應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規(guī)定的時間實施。若國家要求需提前實施的,將另行通告。
凡在本通告規(guī)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fā)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遷入本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告規(guī)定的實施日期之后1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
通告表示,各機動車銷售單位要提前做好采購和銷售計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并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guī)定。車輛是否達到國六標準,可查看車輛環(huán)保信息隨車清單,并登錄機動車環(huán)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核實。 (吳 瓊 陳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