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浙江嘉興市中院對一起20年前的故意殺人案作出判決,潛逃近20年后落網(wǎng)的被告人宗德某被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12月17日夜,被告人宗德某伙同宗吉某,在出租房內趁同住的被害人熟睡,由宗德某用榔頭擊打其頭面部,宗吉某按住雙腳,共同將其殺死,將尸體沉入河中。
澎湃新聞從法院獲悉,宗德某與被害人是老鄉(xiāng),二人與宗吉某在嘉興一起租住,后因瑣事產生矛盾。作案不久,宗吉某被抓獲,1999年被嘉興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在獄中表現(xiàn)良好,已減刑出獄。宗德某化名逃亡,2017年7月在廣東東莞落網(wǎng)。2018年2月,該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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