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訊 2006年6月至2012年8月,吳某在擔任滁州市建管處建筑市場管理稽查大隊大隊長和滁州市建委清欠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1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5.7萬元。
此外,吳某在擔任稽查大隊大隊長期間,明知王某某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即以民房統(tǒng)建名義,在滁州市揚子街道某處違規(guī)建設商品房,因滁州市行政執(zhí)法局副局長秦某某(另案處理)出面向其說情,吳某違規(guī)允許王某某違法建設建成,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94萬元。
日前,滁州市瑯琊區(qū)法院審結了該起受賄、濫用職權案,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半,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對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軒楓芬 楊金龍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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