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6月26日訊 (浙江在線記者 吳勇) 只因懷恨在心,竟然在他人酒杯中偷放冰毒;凌晨入室殺人,只為籌錢買毒品……“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情況,并發(fā)布11個典型案例。
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毒品案件5616件、7096人,與2016年的5550件、6176人相比,略有上升。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辦結各類毒品案件1835件、2304人。毒品犯罪的主要類型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共審結3082件、4289人,占全部毒品案件的54.8%;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反映毒品消費的“末端”案件共計2410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42.9%,與上年2344件相比略有上升。
“這反映出我省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遠。”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分析認為。另一方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案件共5件、6人,所占比例較小,體現(xiàn)出浙江在管控制毒物品方面措施得力,成效顯著;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有11件,與2016年10件相當,說明禁毒工作在農村某些地區(qū)仍然顯得較為薄弱。
從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情況看,毒品犯罪高發(fā)地區(qū)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溫州、杭州、臺州、寧波4個地區(qū),共計3629件,占全省毒品犯罪的65.24%。同時,未成年人參與毒品犯罪的有52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數(shù)的0.73%,但是這一數(shù)字并不包括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以未成年人為受害對象的情況。“雖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所占比例不高,但仍然反映出對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教育預防工作任重道遠。‘警鐘’敲響,家庭、學校和社會必須積極行動起來,保護孩子免遭‘毒’害。”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