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15日訊 一邊是從四川來到蕭山,除了平時銷售工作還幫人安裝空調(diào)的24歲小伙子,一邊是一對小夫妻喬遷新居,欲將老房子的空調(diào)移機到新房子。
結(jié)果發(fā)生了一件意外,空調(diào)安裝小伙肖某在裝空調(diào)的時候接了個電話,就從6樓墜落。
小伙子沒了,他的父母,還有妻子一起將那戶裝空調(diào)的夫妻告上法庭,開出了76萬元的賠償金額。
這是昨天蕭山法院義蓬法庭開庭審理的一起案子。
這個案子爭議焦點是,到底雙方的關系算“雇傭”還是“承攬”。
肖某家屬是按照雇傭關系來起訴的,他們認為是小夫妻用170元錢雇了肖某安裝空調(diào),那么肖某出了意外,責任就應該由雇主夫妻來承擔。
而小夫妻方面覺得他們的關系是“承攬”。從法律上來說,“承攬”的意思是這單活具有臨時性,不是一個長期合同,不是長期勞務關系。雙方的關系應該按照“合同法”來,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后,法院認為雇傭關系不能成立。因此,原告基于雇傭關系提出的賠償訴訟請求被駁回。
那么,肖某的事情怎么辦呢。記者從法律人士處了解到,肖某家人可以以“承攬”關系再次提出訴訟,在賠償上可以追究小夫妻的過錯。
比如,肖某是晚上來裝空調(diào)的,盡管小夫妻質(zhì)疑過“要不明天白天吧”,肖某堅持說“沒關系”,但是小夫妻可以拒絕他在這個時間安裝。還有肖某沒有系安全帶,小夫妻也應該堅持要求他做安全防護的。
不過小夫妻的這些“沒有堅持”到底能不能算過錯,在事件中承擔多少的責任比例,要看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