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7月24日訊 杭州姑娘小呂前兩天跟保險公司打的官司終于判下來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該要把那10萬理賠款給她。生了場大病,還要打一場官司,心里真的不舒服。
2011年6月3日,小呂在杭州某保險公司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險,保額10萬元。小呂每年要繳3600元的保費。
當年12月17日,小呂在浙二體檢時被確診為甲狀腺癌,遂手術(shù)。2012年2月,小呂要求保險公司理賠。2013年3月起訴到法院。
之所以有后來的官司,因為保險公司拒賠,有兩個理由。一是和小呂一直聯(lián)系的保險代理人不是后來正式簽保單的那個代理人。第二個理由似乎更“嚴重”一些,他們找到了小呂一些在投保之前的病歷,發(fā)現(xiàn)她一直有甲狀腺結(jié)節(jié),而且在朝著不好的方向發(fā)展。
所以,他們下了一個小呂是“故意隱瞞病情”,“意圖獲得高額保險金”、“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的結(jié)論。
法庭也是在這兩個焦點上進行調(diào)查的。
第一個問題很容易調(diào)查,一直和小呂接觸的保險代理員雖然不是最后簽字的那一個,但這個是保險公司自己的問題。盡管名字不符,但合同有效,保險公司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也許問題正是出在這個代理員身上。小呂在和他接觸的過程中,把自己曾經(jīng)的甲狀腺體檢報告都交給代理員看過。
至于保單上,有條款問“以前是否得過甲狀腺疾病”,都是統(tǒng)一由代理員勾上了“否”。
由此,最后法院認為這就是小呂已經(jīng)盡到了告知義務。那么保險公司仍舊與她簽訂了保險合同,合同可以認為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這就不存在“隱瞞病情騙保”一說了。
所以法院做出了保險公司賠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