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wǎng)訊 (記者王艷珅)24日,市民張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自己將愛車停放在市區(qū)一家停車場內,取車時發(fā)現(xiàn)愛車被刮擦了。張先生找到停車場的管理員說理,然而管理員并不認賬,讓張先生拿出證據(jù)。但因附近沒有監(jiān)控,張先生很是無奈。
了解事情經(jīng)過后,記者電話采訪了江蘇省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宿遷分所律師胡劍橋,胡劍橋表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涉及到停車場管理方、車主方和肇事方。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停車費并不能形成保管合同關系,只不過是場地的使用費,因此停車場管理方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方可以向侵權的肇事方提出賠償,鑒于本案中的肇事方無法找到,因此車主方可以依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此外,胡劍橋建議停車場管理方能夠加強停車場的視頻監(jiān)控設施建設,以避免此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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