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wǎng)訊(記者 王松竹)昨日中午,市民岳先生撥打晚報熱線電話反映,他于去年10月份為新車買了“全險”,今年3月11日轎車后窗玻璃被砸,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時遭到拒絕。“保險公司說我沒有購買‘玻璃單獨破碎險’,難道‘全險’不包括這一項?”岳先生對保險公司的回復非常不滿。
據(jù)岳先生介紹,他是在去年買的車,并且花費4000余元給轎車辦了保險。“3月11日晚上10點左右,停在小區(qū)里的轎車后窗玻璃被砸,車內(nèi)一部手機被盜。”岳先生說。
“我沒有車庫,因此車窗壞了得趕緊維修。”12日上午,岳先生找到了當初為車子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可對方稱我沒有購買‘玻璃單獨破碎險’,因此不予理賠,難道我當初花了4000余元購買的‘全險’還不包含這一項。”岳先生稱,自己當初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并不清楚保險公司業(yè)務人員所說的“全險”具體包含哪些項目。
“我作為一個初次買車的消費者,自然以為他們所說的‘全險’就是包含了全部險種。此外,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工作人員并未一一向我解釋,我覺得對方存在消費欺詐行為。”岳先生氣憤地說道。
在岳先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他當初購買保險的地方。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承認自己當初在向岳先生推銷保險的時候有過“全險”一類的說辭,且當時并未對此作出詳細解釋。隨后,保險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我們保險公司并沒有‘全險’這一說法,‘全險’只是大家通常的叫法,它主要包含機動車損失保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交強險。至于‘玻璃單獨破碎險’屬于附加險,不在通常意義的‘全險’范圍內(nèi)。”
由于在向消費者推薦保險時未能詳盡告知保險具體內(nèi)容,保險公司表示愿意承擔岳先生車窗玻璃維修費用。另外,由于岳先生當初購買了隨車行李物品損失險,岳先生丟失的手機將按照保險理賠流程進行賠償。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也對市民進行了隨機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一些市民對“全險”的理解多為“好像是保險買全了”。事實上,有些風險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換言之,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還應詳細閱讀保單內(nèi)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