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訊 (記者 仲文路)“唉,因為過了保修期,而且發(fā)票什么都沒有了,就將手機拿到沭陽金三角附近的一家手機維修店,結果越修越壞!”昨日上午,家住沭陽縣果園新村小區(qū)的張先生稱,近日,他的手機因摔壞了屏幕花了400元修理,結果不但沒修好,還導致手機報廢了。
9月9日下午,記者來到張先生修理手機的維修店中看到,店中到處都是手機配件,修理師正在其中忙活著。當了解記者來意之后,他趕緊擺手道:“那個手機就是他自己摔的,里面的零件都殘缺不全了。我怎么修得好???”維修師傅不愿意透露姓名,他表示,張先生手機中摔碎的零件太多,給了錢也不一定能修好。
“手機買來只修過兩次,第一次我是看著修的,這次維修手機時我沒盯著,結果拿回來連零件都少了一些。”可沒有證據,無奈之下,張先生只能吃下這個啞巴虧了。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圍繞手機維修的糾紛也逐漸多了起來。沭陽縣消費者權益協(xié)會建議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應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手機送修時,最好找正規(guī)的手機維修店,能當場修好的,盡量看著維修者現場修好。手機先后出現不同故障時,最好在同一家店維修,以明確責任。另外,維修一定要有修理記錄單,記錄單上要寫明手機維修部位、修理日期、更換的零部件名稱、維修金額等事項,以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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