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訊(記者 王晨 通訊員 楊潔)為了不交超載罰款,卡車司機王某路遇交警檢查時,沒有選擇停車接受檢查,而是采取逃跑、硬闖等方式逃避查車,結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做出終審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4月10日晚,王某駕駛長約13米的重型半掛車途徑宿豫區(qū)某路口時,見前方有警燈閃爍。王某自知車輛限載是31.5噸,而實際所載貨物重量卻多達81噸。于是,他當即從隔離帶缺口處掉頭逆向行駛。
交警見狀,采用電筒照射、警車大燈遠近光交換、警報喊話等方式示意停車,但王某仍不理會,在逆行車道上演生死時速。交警只好駕車緊追,并超過王某的車輛在前方想制止其停下。此時的王某仍未減速,他強行沖過警察設置的關卡,并連闖兩個紅燈瘋狂逃竄。不料,在一路口與側面而來的一輛貨車相撞,導致車上人員受傷,造成車輛損失近15萬元。事后,王某與被撞車輛就損失達成協議,并先行賠付7000元。
一審經宿豫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行為已經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事后,王某不服,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明知逆向行駛、闖紅燈以及強行沖卡等危險行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仍肆意而為,直到造成車損人傷才被迫停止,其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故作出上述判決。
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本案的被告王某作為一名跑運輸的司機,理應對交通法規(guī)非常熟悉。但為了逃避罰款,采取逆向行駛、闖紅燈的方式棄公共安全不顧,造成了不良后果。王某的行為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