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萬俊松 通訊員 張 培
因為房屋買賣起糾紛,心里覺得不平衡,賣房人一時沖動,失去理智,竟一把火燒了買房人的房屋,也將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近日,海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放火案,放火人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p>
急需用錢 低價出售自蓋房
李兵(化名)在海州區(qū)有一套自蓋房,因為急需用錢,李兵便考慮把房子賣了,折成現(xiàn)金。
經(jīng)朋友介紹,2013年4月,許浩(化名)以7萬元的價格將李兵的房子買下。
考慮到李兵平日游手好閑,沒有正當工作,而且自己所買的房子的價格比市場價低好幾萬元,許浩怕日后李兵反悔,自己白忙活一場,于是就在合同上約定房價是10萬元,但實際上只支付了7萬元。李兵也同意了許浩的做法。
交易后反悔 高價買回房屋
房子交易十多天后,李兵的母親和妹妹知道了這件事情,非常生氣。李兵的母親說,房子是他爸爸留下來的遺產(chǎn),不能輕易賣掉,況且賣房的價格比市場價要低許多,堅決讓李兵把房子要回來。
李兵也覺得價格賣低了,就同許浩商議買回房子。商議以后,許浩同意李兵買回房子的要求,但是要求李兵多花3千元。根據(jù)合同價格,李兵要支付10.3萬元才能買回房子。
于是,李兵又花了10.3萬元將房屋重新買回。房屋買回后,李兵又將房子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其他人。
想著自己的房子7萬元賣出,自己又多花了3.3萬元買回,李兵覺得很吃虧。于是又找許浩商議,要求許浩多少再補回些錢給自己。許浩不同意,說一切都是按照合同來,況且自己又公證、又請朋友吃飯的,也花了不少錢,要不然,自己就白忙活了。兩人沒有談妥,不歡而散。
沖動之下 放火燒人房屋
回到家的李兵,越想越氣,于是,他決定找許浩討要說法。
2013年8月的一天,李兵謊稱汽車半路沒油了,便在加油站買了4元錢的汽油,憑著印象找到許浩家。在打聽完、確定是許浩家后,李兵將他家敞開的木門關上并拴上插銷。把汽油澆在門上,點燃后逃離現(xiàn)場。
許浩和妻子發(fā)現(xiàn)火勢后,及時將火撲滅,防止了火勢蔓延,木門被燒壞,但并未造成嚴重后果。
待火撲滅后,許浩立即報了警,隨后,李兵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以放火罪定罪
我國《刑法》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jīng)海州區(qū)法院審理,李兵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但未造成嚴重后果,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