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警“偷拍”的樂樂公司產品推介酒會的熱鬧場景。
揚子晚報網12月11日訊(通訊員戴明廣陳陽記者陳詠)近年來,一個以江西人王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打著直銷的幌子,在蘇、浙、滬、贛、湘等省市開展傳銷活動,導致1萬5千多名群眾上當受騙。今年月份起,揚州市江都區(qū)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出動百余名警力,歷時數月時間破獲這一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的特大傳銷案,由20多個主要犯罪嫌疑人組成的犯罪團伙被摧毀。涉案人數量之多,案情之復雜,在當地多年來偵破的傳銷案中罕見。11日,江都警方對外發(fā)布了案件詳情,警方特別羅列出5種誘惑性強的傳銷“拉人”手段,提醒市民群眾提高警惕,不要上當。
“投資”8萬多越來越沒底:“我遇到傳銷了嗎?”今年4月以來,江都區(qū)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多位群眾咨詢,稱自己可能遭遇了傳銷。其中一位名叫張梅的女士講,她于去年在朋友介紹下,繳了14500元后成了樂樂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四星級會員,這是一家設在上海的直銷公司。 “當時公司稱,年底他們將在澳大利亞上市,到時會員可根據星級,購買相應份額的原始股。過了一年,他們又說會在今年底上市,但一直看不到實質性動作。”張梅說,自從成為會員后,公司又要求他們購買一種“商務終端機”的經營權,每人需交70000元人民幣,這樣即可享受公司利潤2%的全球分紅,折算人民幣約每周200元,而且還額外獲贈10000股原始配股權。一看“收益”如此巨大,張梅心動不已,又投入70000元購買了一臺終端機的經營權。在隨后的時間里,她都能準時收到公司的分紅,但都是以電子幣的形式發(fā)放,而這種電子幣只能用來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如紅酒、沙棘原漿等物品,價格奇高。同時,公司要求他們積極發(fā)展下級會員,并根據發(fā)展會員的數量和層級關系,給予高額回報。今年,公安部部署了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有關傳銷案件的新聞不時見諸媒體??吹竭@些案件報道,再聯想到自己的遭遇,張梅不禁有些忐忑,一番猶豫后她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我這是遇到傳銷了嗎?”面對張梅的困惑,民警一時也給不出答案,因為在沒有掌握充足信息的情況下,很難對這類看似直銷又似傳銷的行為作出準確界定。但民警迅速做出決定,對樂樂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前期摸排。
民警“混”進推介酒會,會員上臺鼓吹“年入百萬不是夢”在摸排中,民警首先遭遇了“取證難”,因為許多參與其中的群眾都不愿相信自己遇到了傳銷。就算有些群眾發(fā)覺是傳銷,也拒絕配合民警調查,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在里面投了許多錢,只要這家公司不出事,肯定能獲得不菲的收益。獲悉樂樂公司幾乎每周都要舉辦一場產品推介酒會,民警決定潛入偵查,借此一探虛實。經過一番努力,民警取得了該酒會的入場券。進場后,只見面積不大但氣派不小的會廳里坐了近400名聽眾。主持人首先介紹了樂樂公司的雄厚實力和美好前景。“百度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員工個個都是百萬富翁;阿里巴巴在紐交所上市,馬云一舉成為中國首富。今年,我們公司將在澳大利亞上市,你們,在座的各位,都有機會成為大富翁!” “這臺機器,既可以繳水電費,又可以發(fā)布廣告,一年收益可達50萬元。”接著,主辦方開始介紹一款商務終端機。“只要繳納7萬元人民幣,就能獲得一臺終端機的合作經營權,享受公司全球分紅,并有10000股的原始配股權。”據對方介紹,終端機的的加盟級別分為商務中心、專賣店、旗艦店、區(qū)(縣)代理、市級分公司、省級分公司這幾種,需繳納的保證金分別為7萬元、14萬元、21萬元、70萬元、700萬元、1400萬元、3500萬元。主持人還稱,加盟后還要努力發(fā)展會員,即俗稱的“拉人”,只有這樣才能拿到更高收入。每發(fā)展一名會員或加盟戶,都能獲得不菲的獎勵。根據“拉人”的數量,獎勵又分為推薦獎、銷售獎、代數獎、重復消費獎、榮譽獎等。獎金每周結算,10萬元封頂。演講快結束時,一名來自南通的會員上臺,講自己過去生活困難、遭人鄙視,自從加盟樂樂公司后,她每周收入都封頂,公司還獎勵一輛寶馬轎車,生活天天充滿陽光。“這種銷售模式代表了電子商務的未來,名額有限、機不可失,大家加盟要趁早。加入樂樂,年入百萬不是夢!”話一結束,臺下響起雷鳴般的掌聲,大家紛紛躍躍欲試,爭相交錢入會。
百名警力跨省出擊,放下手中盒飯實施抓捕行動偵查中,民警發(fā)現樂樂公司并無直銷從業(yè)資質。為此,這家公司與一家直銷公司合作,打著銷售對方產品的幌子,開始“自稱”的直銷業(yè)務。民警發(fā)現,盡管樂樂公司的銷售活動被包裝成電子商務形式,但實際操作仍以拉人頭繳會費為主,且所售產品的價格嚴重脫離實際成本,“金字塔”式營銷層級分明,是典型的傳銷模式。 6月6日,警方對此立案偵查。經查,樂樂公司在上海松江區(qū)擁有大型辦公場所及會所、展示廳。公司負責人王某請網絡宣傳公司將其包裝為中國直銷杰出慈善領袖,直銷界大佬。其宣稱,他們的營銷網絡遍及蘇、浙、滬等省市。在初步掌握其資金流向及網絡結構后,警方準備實施抓捕行動。抓捕時間定在7月8日,行動前兩天,江都警方即安排多名民警提前抵達相關區(qū)域,對該公司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實施監(jiān)控。7月8日早晨6時,包括兩輛大巴在內的多輛汽車載著70多名警察,從江都出發(fā)前往上海;另一路20多名警察則趕往樂樂公司位于揚州的3處辦公場所。到達預定場所后,民警安照事前先分工分頭行動,抓捕大網悄悄撒下,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身影遲遲未出現。中午12時許,正當民警吃著快餐時,監(jiān)視人員報告:王某等人駕車來到了辦公區(qū)域。所有民警立即放下手中的盒飯,進入戰(zhàn)斗狀態(tài)。待王某等人進入樂樂公司后,在上海及揚州兩地伏擊的警方同步實施抓捕行動??紤]到現場面積大,人員眾多,民警分組分點控制現場秩序,開展盤查詢問、收集證據等工作。當天的行動中,民警共抓獲王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案件涉及湖南、江西等多個省市,此后,警方又在上海等地陸續(xù)抓獲該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17人。經查,該團伙自2011年以來,在江蘇、浙江等多省市實施傳銷活動,導致1.5萬多名群眾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逾2億元。

警方提醒:5種“誘惑你”的活動要特別留心警方提醒,如果有以下5種形式的活動出現,市民就要警惕了,因為這極有可能是傳銷活動:一是以介紹職業(yè)、招聘兼職、從事新型項目經營、低成本創(chuàng)業(yè)等名義,讓人非法聚集,以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的形式,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人參與。二是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打著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創(chuàng)建概念店、申辦體驗館、出資購買區(qū)域發(fā)展加盟商的權利等,通過發(fā)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人參與。三是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fā)布“外匯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fā)”、“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chuàng)新”、“純資本運作”、“網絡點擊廣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等“虛擬產品”,引誘人參與。四是以親屬、朋友、同鄉(xiāng)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合法直銷”、“消費聯盟”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組織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游等活動誘騙人參與。五是以互聯網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為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并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yè)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人加入。警方分析,有以下特征的肯定是傳銷行為:一是發(fā)展會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二是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三是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文中人物及相關單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