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陸法言 記者 張源源)6月2日上午,六合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兩名被告人分別曾任六合區(qū)金牛湖街道城管中隊的書記、中隊長,他們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共同貪污21萬余元,同時還共同挪用公款65萬元。
根據(jù)檢察機關指控,兩名被告人中,焦某曾任南京市六合區(qū)金牛湖街道城管中隊中隊長、張某曾任城管中隊黨支部書記職務。兩人利用工作便利,通過虛開發(fā)票、偽造工資表等方式,共同貪污公款21萬余元。
檢方指控他們的犯罪事實除了貪污,還有挪用公款,起訴書指控他們共同挪用65萬元公款為個人所用,據(jù)了解,這筆錢被他們交給別人進行投資盈利,目前尚未歸還。此外,焦某還單獨挪用公款40萬元,張某單獨挪用公款20萬元。六合法院于上月18日和昨天兩次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
檢方認為,兩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且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檢方建議對焦某量刑2至5年,并處罰金;對張某量刑4至6年,并處罰金。
庭審中,兩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審理后未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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