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多種手段轉移債權使公司成空殼公司
杭州歐陸公司控制人潘存滿被雨花臺檢方批捕
南報網訊(記者 許震寧)日前,變更公司實際經營地址、制作多份虛假轉讓協(xié)議,通過多種手段轉讓債權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zhí)行的犯罪嫌疑人、杭州歐陸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存滿,因涉嫌犯有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被雨花臺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8月30日,雨花臺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杭州歐陸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歐陸公司)與歐陸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陸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杭州歐陸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歐陸公司價款、代付租金及租金押金共計800余萬元。
作為杭州歐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潘存滿對判決負有執(zhí)行義務。但其在明知杭州歐陸公司有8000余萬元的應收賬款情況下,采用變更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等基本信息的方式,在訴訟初期就著手開始轉移債權,并且在法院判決生效并下達執(zhí)行通知書后,仍通過制作多份虛假的三方債權轉讓協(xié)議,消滅了杭州歐陸公司對潘存滿個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大額債權,造成杭州歐陸公司成為空殼公司,致使判決無法執(zhí)行。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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