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黃慧青報道 昨日記者從長寧檢察院獲悉,去年6月10日的44路公交車撞高架立柱一案,長寧檢察院對當時駕駛44路的司機沈志林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6月10日11時許,沈志林駕駛44路公交車沿延安西路向東行駛至近番禺路西約200米時,駛?cè)胫行娜诵懈綦x帶并先后撞擊隔離護欄及延安西路高架立柱,造成2名乘客死亡,10余乘客和在延安西路中央隔離帶等候通行的多人受傷,沈志林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檢方審理后認為,沈志林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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