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0后青年陳某因妻子即將分娩,欲將家中飼養(yǎng)的一只“金剛鸚鵡”出售給他人,沒想到因此觸犯了刑律。日前,閘北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陳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今年8月24日10時許,陳某通過某網(wǎng)站發(fā)布一條信息,聲稱欲以2萬元的價格出售一只金剛鸚鵡,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市民楊某看到上述信息后,便和陳某聯(lián)系欲購買該鸚鵡。次日22時許,正當陳某在其家中欲與上門“買鳥”的楊某成交時,被公安人員人贓俱獲。
經(jīng)鑒定,該金剛鸚鵡屬珍稀鳥類,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二所列的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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