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破獲首例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洗錢服務的洗錢案。澎湃新聞11月20日從杭州市公安局召開的案件情況通報會獲悉,杭州拱墅區(qū)公安分局在偵辦杭州騰信堂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破獲一起為該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洗錢服務的洗錢案。
2018年7月17日,杭州騰信堂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拱墅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該案是杭州拱墅區(qū)2018年度P2P公司“爆雷”的最大規(guī)模非法集資案。經偵查,主犯朱某麗于2019年1月16日被拱墅公安分局從泰國押解回杭州,案件圓滿收官。
在警方偵破過程中,協(xié)助主犯朱某麗外逃的李某征等人,也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被查處。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對李某征等人調查中發(fā)現(xiàn),除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違法便利外,李某征等人還存在其他犯罪可能。
拱墅警方介紹,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李某征曾多次提供相應銀行卡賬戶,協(xié)助朱某麗將巨額非法集資款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以及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將資金轉化為房產、汽車、珠寶等財物或參與其他投資活動。這種不尋常的資產轉移表明,李某征等人疑似為相關犯罪嫌疑人提供洗錢服務,涉嫌洗錢犯罪。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征對知曉朱某麗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供認不諱。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批準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警方在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錢處的配合下,查獲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雷某涉嫌采用同柜取存和實際取現(xiàn)兩種方式涉嫌協(xié)助非法集資案件嫌疑人轉移1億余元非法集資款的線索。
2019年5月21日,經警方部署,李某、雷某成功落網。2019年6月27日,李某、雷某被拱墅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批準逮捕。
經拱墅公安分局偵查,并經拱墅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在未經金融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杭州騰信堂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開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為誘餌,采用招攬的業(yè)務員“線下”拉客戶投資外匯理財?shù)姆绞?,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集資,非法集資款總額達14.49億余元,涉及投資人1899人。
2016年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麗出資成立杭州瑞祥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聘請李某、雷某為其從事商業(yè)調查工作。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資金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向朱某麗提供多張本人銀行卡用于接收騰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資款。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間,李某、雷某為獲取每月1萬元的好處費,配合騰信堂公司結算中心的羅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通過銀行以同柜取存、實際取現(xiàn)、轉賬等方式協(xié)助轉移非法集資款。經統(tǒng)計,雷某幫他人轉移的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7232萬余元,李某幫他人轉移的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3281萬余元。
日前,拱墅區(qū)人民法院以洗錢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6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70萬元。
據悉,除已宣判的李某、雷某洗錢案外,李某征涉洗錢、朱某偉涉洗錢等案也都已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