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幼兒園)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項目過多過濫,為規(guī)范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校、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日前,教育部公布了 《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明確,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全國性競賽不得收取費用
競賽結果不得作招生依據
《辦法》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教育部特別強調,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全國性競賽實行清單管理
競賽被終止,不得再次申請
《辦法》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yè)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并正式印發(fā)地方教育行政部門。
全省小學不得舉行學科競賽
競賽活動項目已進行公示
江蘇省教育廳明確,我省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開展各類競賽活動。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據悉,我省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開展各類競賽活動。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全省性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等社會組織,以夏(冬)令營等名義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任何競賽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我省教育廳已經將審核批準的2018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和全國競賽活動進行了公示。
不過,記者也了解到,目前仍存在一些民間機構組織的競賽活動,部分家長受社會培訓機構的鼓動報名。“當然,主要是抱著鍛煉孩子的想法,今后還是要多注意甄別。”采訪中,一位家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