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3天擬延長至13天,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10天,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增加3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fā),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假期——《浙江省婚假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正在省司法廳主辦的公共法律服務網(wǎng)站“12348浙江法網(wǎng)”公開征求意見。而據(jù)2021年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該省現(xiàn)行法定婚假為3天。
《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指出,屬于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用人單位不履行規(guī)定的,由有權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其他用人單位不履行規(guī)定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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