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吳女士稱其13歲的女兒在一周前擅自到江蘇省江陰市周莊鎮(zhèn)長壽某飾品店購買了一條價值1300元的手鏈,購買時家長并不知情。吳女士認為該店向未成年人出售貴重首飾的行為無效,隨后向該店申請退貨退款遭拒。協(xié)商無果后,吳女士投訴至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要求店家退貨退款。
接訴后,周莊分會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并安排雙方當事人進行現(xiàn)場調解。飾品店老板則認為僅憑外表無法判斷購買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況且女孩稱購買手鏈是為了送給媽媽作為生日禮物。吳女士認為自己女兒屬于未成年人,未經(jīng)家長同意私自購買貴重首飾的行為無效,并且吳女士愿意承擔一定的折舊費。
周莊分會工作人員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消費糾紛,本案中的購買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手鏈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否則無效。購買人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購買手鏈,購買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吳女士有權要求該飾品店辦理退貨退款,因此商家應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訴求。
經(jīng)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該店同意退貨并扣除100元手鏈折舊費,退還吳女士1200元。周莊分會工作人員向雙方當事人普及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
消保委周莊分會溫馨提醒,商家應當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在銷售商品時謹慎辨別消費者是否具有相應的消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買家年齡和智力是否與其購買行為相適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同時,家長應對未成年人做好應有的監(jiān)護責任,根據(jù)家庭經(jīng)濟狀況、消費理念和習慣,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教育。若因未成年人消費引起糾紛,家長應盡量保留憑證,以便及時依法維權。(趙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