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 眾號消息,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稱,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5%;
2.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臨港新片區(qū)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qū)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zhí)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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