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筱筱 通訊員羅華鵬)雨天行車,經(jīng)過積水路段卻不減速,濺得人一身污水,這種駕駛方式不僅不文明,更是違法行為。
6月11日上午,市民賴先生報警稱,其騎著電動車在開發(fā)大道西往東行駛時,一輛白色小轎車快速駛過積水路段,瞬間濺起大片水花,將他全身澆了個透。駕駛?cè)藳]有下車道歉,反而駕車揚長而去,感到委屈的賴先生報警求助,希望交警部門管管這種不文明的行為。
接警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一大隊一中隊立即展開調(diào)查。監(jiān)控顯示,6月11日上午8時45分,一輛白色小轎車經(jīng)過臺州大道與開發(fā)大道往西約100米處積水路段時,未減速通過,濺起的水花影響到了旁邊正在行駛的電動車駕駛員。
隨后,民警通知白色小轎車駕駛員林某某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民警對林某某進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林某某表示當時自己并未注意到路面積水情況,對濺到對方一身水的事實表示歉意。
當天,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行經(jīng)積水路段未低速通過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駕駛員林某某因駕駛機動車經(jīng)積水路段未減速慢行,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安全的違法行為,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