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彭書華)雨后,一些路面會形成積水,車從上面駛過時如果速度過快,很容易將水濺起,讓路人遭殃。
3月6日上午7點29分,在椒江開發(fā)大道與新德路交會處,一騎著摩托車的男子看到前方有積水正減速慢過。這時,一輛灰色小轎車快速駛過積水路段,濺了男子一身水。這情況著實有些氣人,男子隨即向交警部門舉報。
隨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一大隊三中隊展開調查,確認灰色小轎車經過漫水路段未減速慢行,水花濺了男子一身。民警通知灰色小轎車駕駛人邱某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在民警一番批評教育后,邱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依據《臺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駕駛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慢行,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安全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決定對邱某予以100元罰款。
聲明:本媒體部分圖片、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025-84707368,廣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