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搶銀行,其間一名女員工被逼從2樓跳下摔傷。昨日,記者從涇縣法院獲悉,被告人許某犯搶劫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6年1月31日凌晨3點,許某攜帶菜刀來到?jīng)芸h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桃花潭支行后院,翻墻入內(nèi)后潛伏在樓頂平臺。下午6時許,被告人許某來到該行二樓宿舍,用菜刀威脅該行值班人員陳某(女),用絲巾將陳某手腳捆綁住,并索要現(xiàn)金100萬元。后被告人將另一值班人員周某(女)騙到二樓另一房間,并對周某進行捆綁。在此過程中,陳某掙脫捆綁報警,被告人翻院墻逃離現(xiàn)場。周某掙脫捆綁從二樓窗戶跳下,造成腰、腿部骨折。 2016年2月5日許某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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