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日前,馬鞍山市司法局與馬鞍山市中院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規(guī)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廉潔的若干意見》,明確規(guī)定法官與律師不得踏入“禁區(qū)”。 《意見》要求法官不得私自會見本人承辦或所在合議庭承辦案件的律師,或與承辦案件代理律師有正常訴訟活動之外的接觸;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不得為律師介紹案件代理、辯護及其他法律服務業(yè)務等。同時,要求律師不得違反規(guī)定請求案件承辦法官私下會見;不得以任何方式給予法官不正當利益等。(通訊員彭繼友 吳本明 記者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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