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醉駕的代價有多大,僥幸的后果有多嚴重,難道僅僅是危險駕駛罪被判個一兩個月,對于駕駛奇瑞的蔣某來說,去年9月16日那次醉駕的代價是4年有期徒刑,還有巨額賠償。
蔣某今年40歲,臺州人,平時在杭州做生意。
去年9月16日晚上,蔣某參加完飯局,因為喝了三四兩茅臺,本想找個代駕,結(jié)果手機沒電了。他想著晚上路上沒什么人,就自己開車回去了。
晚上11點多,車子開到紫金港路西溪天堂悅居附近,一頭撞上了停在路邊的半掛車。
撞上去的一剎那他完全沒有料到,半掛車上面裝著18輛全新寶馬——撞擊直接引燃了下排最后面的一輛寶馬車,隨即蔓延到其他3輛寶馬,火勢最高時躥起3米高。
等到消防官兵趕到,大火才被撲滅。蔣某的奇瑞車頭部分已全部燒毀,而半掛車上好幾輛寶馬車也被燒毀,鑒定價值達210余萬元。
昨天西湖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奇瑞司機蔣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并負事故主要責任,情節(jié)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蔣某面臨的不僅僅是坐牢,還有巨額賠償。因為負事故主要責任,需要承擔損失金額一半以上,而醉酒駕駛造成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這一百多萬可能要蔣某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