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22日訊 10月8日晚上,東陽橫店,一輛出租車連撞多人,造成一死五傷。事后肇事的哥稱自己吃了3袋感冒藥,昏昏沉沉(見10月10日《浙中城事》4版和10月11日3版報道)。
10月18日,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zhǔn)逮捕了肇事的葉某。
葉某,男,48歲,江西永修人,有10多年駕齡,今年才到橫店開出租車。
10月8日那天,葉某夜班,下午4點就接了班,生意還不錯,一直到晚上八九點鐘才買了餅填了肚子。
“那天我有點感冒,中午飯前吃了一包老家?guī)н^來的感冒藥,午飯后吃了一包,”葉某回憶說,“下午兩點左右又吃了一包,感覺有點累,腦子里暈乎乎的。”
但由于想再多帶幾個客人,葉某不顧自己犯困,依舊在街上轉(zhuǎn)悠。當(dāng)晚10點多,慘劇發(fā)生。葉某被拉出駕駛室時,看上去昏昏沉沉。
東陽檢察院審查后認(rèn)為,葉某在吃了感冒藥后犯困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對不特定人安全產(chǎn)生危險的行為,撞傷一名路人后,不顧街上人來人往加速逃跑,不計后果,持續(xù)加速,并再次碰撞三人三車,主觀上明顯具有放任危害不特定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故意,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