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旗下的“萬家購物”網(wǎng)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判決,應建成等15個涉案高管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名成立。
此案涉及金額高達240.45億元,涉案人員近兩百萬人,遍布全國31個省(區(qū)、市)的2300多個縣(市),是全國最大的網(wǎng)絡傳銷案件。
法庭審理認為,董事長應建成等15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與社會秩序的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系共同犯罪。
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應建成、楊江峰、邵康、葉飛林、廖建華是傳銷活動的發(fā)起人、決策人、操縱人,系主犯;被告人樂慧玲、奚愛民、肖中、肖平、王萍、方國仙、余翠貞、何莉、朱小霞、朱志妃在傳銷活動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其中被告人朱志妃犯罪情節(jié)從微。
應建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二百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處罰金二百萬元。(應建成和徐某有經(jīng)濟糾紛,徐把應告到法院,應很生氣,讓酒店負責人阿楊擺平他,并許諾讓其朋友嚴某拿到金華萬家購物的代理權,阿楊指派的人在徐家門口砍錯了人,路人黃某被打成重傷。)
被告人楊江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處罰金五十萬元。
被告人邵康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處罰金四十五萬元。
被告人葉飛林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處罰金四十萬元。
被告人廖建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四十五萬元。
被告人樂慧玲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處罰金四十萬元。
被告人奚愛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處罰金三十萬元。
被告人肖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肖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處罰金二十萬元。
被告人王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二十萬元。
被告人方國仙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二十萬元。
被告人余翠貞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處罰金十五萬元。
被告人何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處罰金十萬元。
被告人朱小霞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朱志妃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