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19日訊 48歲的陸某在東陽開了一家紅木家具店。2012年11月,一個20多歲的男子光臨陸某的店鋪,名片上寫著姓詹,是一家紅木家具廠的采購員。
詹某在店里逛了一圈,似乎很懂行,隨后,下單購買了一批價值2.9萬元的沙發(fā),并很快結(jié)清了貨款。
幾個月后,詹某又向陸某購買了25萬元的家具,并支付了14萬元的貨款。
一開始,陸某也有些擔(dān)心,詹某會欠著他的尾款。不過,一次送貨,他跟著詹某來到對方所說的家具廠,也就相信了對方確實是采購員。
之后,詹某每次來采購,陸某都熱情接待,還愿意賒賬。
到2013年,詹某已經(jīng)欠下36.4萬元。陸某催債,詹某以各種借口推脫。
被催急了,詹某只好說:“我要從其他廠里倒一批貨,賣到錢后才能付給你。”
2013年3月4日,詹某打電話給陸某:“我想到阿梅(化名)的廠里買家具,不認(rèn)識地方,你帶我去一下。”
陸某認(rèn)識阿梅,就陪詹某一起去。阿梅不愿意賒賬,陸某就在一旁勸說,“我一直跟詹某做生意,你就放心把家具賣給他吧,雖然偶爾會拖欠一些貨款,但最后總是會付清的。”
一聽這話,阿梅便放心地把家具賣給了詹某。
家具到手后,詹某轉(zhuǎn)手以低價賣了出去。買家不放心,又是陸某出面證明,這些貨“來路正當(dāng),沒有問題”。之后,詹某用賣得的錢,還了7萬元給陸某。
又過了幾天,陸某不停地催債,詹某只好“坦白”,自己根本不是什么紅木廠的采購員,只是打著這個旗號騙錢。陸某想要回自己的貨款,不但沒有揭發(fā),還作為“同伙”,幫詹某從另一家具廠騙走53萬余元的紅木家具。
近日,東陽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詹某和陸某批準(zhǔn)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