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7月29日訊 近日傍晚,上虞曹娥街道一位姓方的先生,在上虞梁湖拗花山田地旁抲黃鱔、泥鰍,被當?shù)剞r戶董某駕駛的電瓶車因不開車燈而撞傷,付出2900元的代價。
據(jù)家住曹娥街道的方先生告知,本月24日下午5時,他從家里吃好晚飯,就帶著海斗、竹箕及電筒,騎著電瓶車前去拗花山田地水溝旁抲黃鱔、泥鰍。當晚天黑視線不佳,一輛電瓶車因沒開車燈發(fā)生碰撞,致方先生摔倒在水溝旁的田地中,由于車速太快,47歲的車主董某駕駛的電瓶車也在原地轉了一個圓圈后,摔倒在地。當時方先生的第一反應就是“你怎么不開電瓶車車燈……”
正當盛年的農戶董某見有人責問,就支支吾吾,隨后,路人看到并報警,不一會兒110警車及120救護車相繼趕到,當晚方先生花去檢查費及治療費共900多元。據(jù)悉,他的右小腿多處軟組織挫傷,右腳背部位骨頭處有輕微骨折及骨裂,頭部也有輕微的腦震蕩現(xiàn)象。醫(yī)生說,還需要多次前去醫(yī)院治療及包扎。
第二天,警方召集雙方為他們進行調解,鑒于方先生在田間水溝旁行走時被董某駕駛的電瓶車因不開車燈而撞倒,致雙方共同受傷,董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董某自己的皮外傷情(輕微傷)由自己承擔,方先生的治療費用也由董某負責,同時綜合考慮到董某家境的困難,故決定由董某承擔方先生前期醫(yī)療及后期治療費用共2900元,不承擔誤工費。
隨后,雙方在一張調解書上簽字生效。
回想起那晚事故發(fā)生的一幕,心有余悸的方先生說,“當時電瓶車駕駛者沒開車燈,黑燈瞎火的,幸虧沒被撞到水溝下面去,否則后果真是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