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不慎將車開下路基陷在水溝里,這已經(jīng)夠倒霉了,結(jié)果下車查看時又被一個酒后騎電動自行車的醉漢給撞了,這還不算,最后又被交警給碰上了,鄞州咸祥一名男子前天晚上可謂是被酒坑慘了。
前日20時10分許,鄞州大嵩交警中隊值班民警處警返回中隊,途經(jīng)咸姚線鄞州咸祥鎮(zhèn)球東大閘附近路段時,發(fā)現(xiàn)一輛長安面包車陷在路基外的水溝里,另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倒在一旁,濕漉漉的地上坐著兩名男子。
民警當即下車查看,起初以為是面包車撞了電動自行車,經(jīng)過一番盤問,才弄清了事情的緣由。
原來,瞻岐鎮(zhèn)邵某在咸祥鎮(zhèn)球東村朋友處吃完晚飯后,駕駛面包車返回,途中由于雨天車窗起霧,視線不佳,在事發(fā)路段將車開出了路基,導致車子前輪陷在路基外的水溝里。于是邵某下車查看,沒想到剛走到車尾,就被后面沖過來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給撞了。邵某被撞倒在地,騎車的四川籍楊某也連人帶車摔倒在地。邵某腿部受傷無法站立,楊某也受傷不輕。
民警在詢問事故情況時,明顯感到現(xiàn)場有一股酒味,于是分別對邵某和楊某進行了口呼式酒精含量測試,結(jié)果楊某顯示為76mg/100ml,接近醉酒狀態(tài),而邵某檢測結(jié)果為23mg/100ml,竟然也是酒后駕駛。
“晚飯時,我確實喝過幾杯啤酒,所以車子陷進溝里后,本想自己叫幾個朋友過來將車弄上來就算了,沒想到被他撞了個正著,更沒想到你們會剛好路過。”邵某連呼倒霉。
目前,這起事故尚在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中。但酒后騎電動自行車算不算酒駕呢?
據(jù)交警介紹,交通法規(guī)對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屬于酒駕行為;若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的,則屬于醉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機動車在酒駕或醉駕的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不允許酒后駕駛非機動車,但沒有相應的處罰;對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給予50元罰款的處罰。”大嵩交警中隊的俞警官告訴記者,如果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出了事故,也是要負事故責任的,喝酒與否還會影響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
俞警官表示,如果醉酒后駕駛的是超標電動自行車,萬一出了事故,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因為電動自行車經(jīng)檢測超過一定標準會被認定為是機動車。據(jù)介紹,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那些重量超過40公斤,時速超過20公里,且未帶腳踏功能的電動自行車。如果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被查獲,有可能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