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10日訊 近日,象山法院立案大廳來了一位50歲左右的大漢,名叫王大海。他說弟弟提前還錢,讓自己遭受了損失,主張賠償損失2萬元。
王大海有個親弟弟叫王小海,兄弟倆相差7歲,住在同一個村子里,感情一直不錯。
3年前,小海想去鎮(zhèn)上做點零售生意,向哥哥借款5萬元,寫下一張借條。書面約定,月利率一分半,借款時間10年,不能提前歸還,但沒有明確提前還款的賠償責任。
漸漸的,小海的生意有了起色。前段時間,小海帶著大包小包的禮品來到大海家,把5萬元錢給還了大海。
大海拿出借條,當面撕毀。當時,兄弟倆都沒有說起提前還錢的事。
很簡單的一件事,原本就這么過去了,可親戚間總是在討論小海的生意做得如何如何好,關于弟弟比哥哥有本事之類的閑言碎語紛紛傳到大海耳朵里,大海心里很不是滋味。
有一天,大海終于鼓足勇氣,給小海打電話,想旁敲側擊跟他說說,提前還錢導致剩下7年利息沒了的事情。
電話是小海老婆接的,聽到有“討錢”的意思,弟媳挺不高興,說了幾句不好聽的話,說完就立馬就掛了電話。這樣一來,大海更加覺得委屈。
思來想去,王大海認定是自己吃了虧。于是,他以弟弟王小海提前還款,導致自己遭受損失為由,向法院起訴。
不過咨詢了一番,得知由于借條原件已經撕毀,且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如果提前還款要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王大海拿著一張薄薄的訴狀紙,在立案大廳踱來踱去許久,最終還是決定再回去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