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

2013年7月今年1月和昨天,徐戎三村的倒塌現(xiàn)場。攝影任燁
去年12月16日中午,寧波江東區(qū)徐戎三村一幢6層樓房整體坍塌,事故造成1死1傷,附近幾棟樓的居民被相繼疏散。
時隔近7個月之后,昨天,倒塌2號樓中的15戶人家再次聚集在徐戎社區(qū)居委會。事故原因遲遲未公布、責任未認定、13826元/平方米統(tǒng)一的補償基準價,讓他們心有不甘。
事件進展
事故報告沒出賠償報告出了
徐戎三村2號樓的住戶施先生,怎么都不會想到,自己三年前剛買的房子,就這么塌了。7月10日他收到一紙賠償標準,房子估價為79萬元。
“三年前我買這里是78萬,你說我虧了,還是賺了?”施先生說,在拿到估價報告之后,當即就用打火機燒了它,“哪有事故報告不出,先出賠償報告的道理?”
施先生說,目前他租住在明樓小區(qū),1900元/月,街道之前有30元/平方米的租房補貼,但7月5日起,這筆費用就停了。
事情過去7個月,生活逐漸恢復正常,只是自己18歲的孩子直到現(xiàn)在,一有風吹草動仍擔驚受怕,“我老婆有心臟病,受過驚嚇之后,身體也一直不太好。”
施先生更不會想到,如今自己會因為這件事,跟鄰居們熟悉起來。為了處理善后,2號樓18戶人家做了一份通訊錄,一有事情打電話,就一起去社區(qū)、街道、區(qū)政府。
“昨天在社區(qū)一整天,今天上午在社區(qū),下午在街道。”施先生說,耽誤了不少時間。
而這樣的集體溝通效果并不理想:“我就是弄不明白,誰的錯都沒說,怎么就先賠錢了?在街道等了一下午,一個領導都沒看見。”
有居民打過開發(fā)商的電話,也無人理會。
居民草擬了一封聯(lián)名信
隨后,居民們草擬了一份聯(lián)名信:
今事情過去7個月,但徐戎三村倒樓事故責任遲遲未出,為此各戶主對政府的處理和善后工作表示不滿。要求:
1.公開相關處理過程,公布事故原因;
2.追究各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3.盡快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昨天,到場的居民還有一些抱怨:
“至少一個月能召集我們通個氣,都沒有的,周邊中介一個月前就知道我們的賠償價格是1萬3,我卻才知道。”
“以前跟我們說一定妥善處理,我們在外投親靠友,租房子,這種日子外人誰能體會?”
有居民告訴記者,事故發(fā)生后,街道組成了聯(lián)絡組,每個工作人員分別聯(lián)系2號樓中的幾戶家庭,在交流中,不止一位居民聽說,可能會按照自然災害的方式處理,這更令居民們擔心了。
隨后,記者向明樓街道求證,對方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有人提出,同類的二級地段,他們所能獲得的賠償,很難購置新房。也有人提出原址重建的設想,“我原來面積多大,住幾層,你再給我造回去,不就好了嘛。”
追問
1、2號樓住戶能拿到多少賠償?
7月10日中午前后,2號樓的18戶住戶都收到了房屋的《市場價格評估報告》。
內容顯示,他們曾經的家,不論樓層、戶型、面積,統(tǒng)一的基準估價為13826元/平方米,按房產證上的面積計算,外加裝修、房租過渡、契稅補助。
《報告》提到,以一戶68.85平方米的房子為例:房子建造時間為1990年,地段為二級,估價時點為2012年12月16日。
房子能獲得的補償為970959元,外加裝修補助43600元,房租過渡補助8262元,貨幣安置補助175000元,契稅補助15218元,合計為1213039元。
另外,根據(jù)每戶家庭的不同情況,電視機補償1000元,冰箱2000元,空調5000元等。
2、賠償標準是怎么算出來的?
對于賠償,記者從明樓街道得到答復,徐戎的事情,不適用于征收的概念,評估價是由居民選擇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給出的。
出具估價報告的單位為寧波市豪斯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豪斯公司曾是江東區(qū)房管處下屬企業(yè),此前因企業(yè)資質逾期,面臨息業(yè)狀態(tài)。當時的江東區(qū)建設局幫助它保留了企業(yè)資質,并“與各方人員的充分接觸洽談,順利將豪斯評估公司進行了轉制”。
一位居民告訴記者,當時有三家估價公司讓18戶人家選擇其一,但因為很多人沒接觸過該領域,都是在居委會或工作組的“指導”下,勾選了選項第一個“豪斯”。
昨天,該公司具體負責操作這份報告的房地產估價師孫劍告訴記者,他們受江東區(qū)征管辦的委托,調取了去年9、10月份徐戎及周邊小區(qū)的實際成交案例,“有徐戎三村的,也有其他小區(qū)的,選了3個同類結構,差不多新舊程度的房子,計算出平均值。”孫劍解釋了13826元/平方米的由來。
但裝修標準為800元/平方米等,并不是由豪斯公司出具,而是按照目前市場上的征收補償標準來算的。
3、補償?shù)腻X由誰來出?
江東區(qū)明樓街道宣傳委員易婷婷告訴記者,對2號樓居民采用的是貨幣安置的方式,安置費由房屋評估價和補助費兩部分組成。
讓豪斯公司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由政府出。另外房屋安置費、財產補助費也均由政府先行墊付,等明確責任主體后,再由責任方來承擔,目前的補償“沒有涉及精神補償。”
此外,屋內財產的補助目前只涉及日常生活用品,比如家電、成年女性的化妝品補貼等,不包括貴重物品。
一位居民說,倒樓第二天他們曾申報過一次家中財產:“當時心都慌死了,只登記了一些大件。”而此次補助,就是按照那次的申報情況來計算的。
至于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不在墊付范圍之內。易婷婷說,例如名貴的書畫,需要由住戶向責任主體去舉證、主張。
有居民對記者說:“我家27000元的理療床被壓在里面了,怎么賠?他們說讓我們自己去打官司,可是去法院,我們連告誰都不知道。”
他告訴記者,倒塌之后的廢墟曾被清理到和豐廣場,警察在里面找到了一些財物,之后在通途小學組織過兩次認領,照片、證件之類的好領,一些物件是以幻燈片的方式投影,是誰家的誰就舉牌。但很多東西存在爭議,我說我的,他說他的,最后是誰的搞不清楚,不好舉證,實際能找回的財產只有很少一部分。
關于徐戎三村塌樓事故中的種種賠償,最終這筆錢會由誰來支付,易婷婷說:“等事故鑒定出來,會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處理,目前很難臆斷。”
4、事故原因為何還不公布?
事故發(fā)生后,寧波市住建委曾就房屋倒塌原因給出過初步分析,稱因該樓房建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當時規(guī)范,底層承重砌體結構不設防潮層,由于使用過程中,散水破壞嚴重,造成磚基礎長期處于雨水浸泡,使墻體潮濕,引起承重墻體風化嚴重,導致底層墻體強度不足引起倒塌。
此后,寧波市邀請專家,組成了第三方調查組,展開獨立調查,但事故原因至今沒有公布。
今年5月,寧波市住建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全國范圍來看,在使用過程中倒塌房屋的事故發(fā)生比較少見,事故調查組本著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原則展開調查,工作認真細致,比較慎重。這些影響了時間。
昨天,記者所能聯(lián)系上的所有相關部門也都未能給出明確答復。涉事的開發(fā)商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翔表示,他們也在等待整體處理結果公布,相關部門沒來商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