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余姚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是一名80后女子,被告是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借款金額為8萬。兩人都是教師。
阿國是一家小學的數學老師,每個月收入4000元。
2011年,一次偶然的機會,阿國接觸了高利貸,嘗到了高額利息的甜頭后,正式跨入了集資放貸的行列。
起初,阿國還對自己的教師身份有所顧忌,將集資范圍控制在親戚好友中間。
放貸賺錢很順利,阿國膽子越來越大,慢慢將目光鎖定在同事身上。他以5分利息作誘餌,同事們紛紛參與。
但阿國并不滿足,他把房子和車子作了抵押,向銀行借款用來放貸吸金。
2012年,因資金鏈斷裂,阿國一下子背上了四百多萬元的債務。
為了保住自己的鐵飯碗,阿國不得不變賣家產以還外債。他將自己的房產和汽車賣掉,還清了大部分銀行和個人債務,還欠下了35萬元的債無法償還。
老婆寫了一份離婚協(xié)議,提出離婚。
理虧的阿國,連挽留妻子的底氣都沒有了,只能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字。
其中一位借款給阿國的女同事,把阿國訴到法院,要求他一次性還款8萬元。
阿國對法官說,“以前放貸賺錢時,我連給學生補課費都看不上了,覺得還是放貸來錢來得快!
“自從這事以后,很多學生和家長,都不愿找我補課了,學校也扣除了我的年終考核獎。”
阿國說,他現在一人住在小租屋里,每月基本工資除了還款,還要供就讀中學的女兒的學雜費,生活異常窘迫。
余姚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