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常有人曬淘寶消費賬單,江東有個年輕媽媽,把這份賬單曬到了法庭上。
周小姐今年30歲,寧波人,銀行職員。2010年底,結(jié)識了同事兼校友徐先生,兩人一見如故,第二年結(jié)婚。
婚后,矛盾漸漸顯露,徐先生嫌周小姐太能花錢,沒事就一頭扎進淘寶購物。
去年,兒子出生,周小姐更是天天撲在網(wǎng)上買各種嬰兒用品。
徐先生看不下去了:“網(wǎng)上的東西質(zhì)量誰說得準,大人用用也就算了,小孩子怎么用?”為了“治”老婆,他開始拒絕“上繳”生活費。
周小姐很惱火,覺得老公思想古板,不體諒他們母子,兩人越鬧越僵。去年10月一次爭吵時,徐先生忍不住對周小姐動了手,周不久就帶著兒子回了娘家,至此分居。
今年5月,周小姐到江東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徐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yǎng)費。
法官問周小姐,這個數(shù)字是怎么算出來的。
周小姐拿出一疊打印出來的淘寶交易記錄,消費時間是起訴前兩個月不到點,買的基本都是嬰兒用品,算下來平均每個月四五千。
周小姐理直氣壯:“這些只是生活用品,還沒算上我?guī)鹤映鋈ネ孢€有上培訓班的錢,現(xiàn)在養(yǎng)孩子多貴法官你也知道的,他一年收入十幾萬,我讓他出3000元算客氣了!”
徐先生同意離婚,但質(zhì)疑這筆撫養(yǎng)費,他指著淘寶交易記錄挑刺:“一個月買的衣服難道只能這個月穿?一口氣買七八罐奶粉難道都是這個月吃的?”
他認為,不到兩個月的淘寶交易記錄不足以證明兒子一個月的撫養(yǎng)費要3000元。
昨天,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準予兩人離婚,認定周小姐提供的網(wǎng)購信息屬實,但不足以證明孩子每月?lián)狃B(yǎng)費為3000元。基于寧波的實際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需要,法院酌情判定徐先生每月承擔撫養(yǎng)費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