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時救助辦法》將從明天起實施,該《辦法》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杭州市戶籍人口,困難發(fā)生在杭州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和流動人口以及持有效護照居住在杭州市且困難發(fā)生在本市的外籍人員也能享受杭州市的臨時救助。
根據(jù)規(guī)定,凡符合以下救助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各類意外事故,或者突發(fā)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經(jīng)認定的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對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則由區(qū)、縣(市)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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