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起之前的買房經(jīng)歷,王先生(化名)就很郁悶:2013年,他從房主吳女士(化名)處買房,并付了85%的房款,但吳女士拿了錢卻遲遲不愿將房過戶,也沒將王先生的房款歸還。
王先生一怒之下將吳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房過戶并交付給王先生使用。可房強制過戶后,吳女士不搬走,這一拖就是一年多。昨天,上城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
拿了房款不愿搬走 被告人自稱無罪
昨天下午2點半,上城區(qū)法院第十審判庭正在開庭。公訴人是上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員,被告人是賣房者吳女士。庭審中吳女士的回答,令旁聽席的人們紛紛搖頭。
公訴人問:“2013年上城區(qū)法院判決書以及中院判決書,判決你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完成過戶手續(xù),并交付房屋,上述義務你履行了嗎?”
吳女士答:“該履行的我都履行了。合同期過了呀,我沒義務把房子過戶給他。”
公訴人問:“你履行了什么?”
吳女士答:“我的銀行按揭已經(jīng)還了。合同里有說,我的按揭必須拿他首付還的。”
公訴人問:“你拿著他的首付款還了自己貸款,房子給對方了嗎?”
吳女士答:“沒有。”
公訴人又問:“那錢退給對方了嗎?”
吳女士答:“沒有。”
公訴人提高了聲音說:“也就是說,房子是你的錢也是你的?你是這么理解履行判決書內容的?”
吳女士答:“反正我該履行的都履行了。我沒罪的。”
錢收了卻不肯過戶 還將房另租他人
這案的起因要從兩年前說起。2013年1月12日,經(jīng)房屋中介,吳女士與王先生簽訂了1份房屋轉讓合同,合同約定房款為1318000元,首付款85%(1118000元)。
2013年1月23日,王先生按合約規(guī)定,如期將首付款打入中介指定銀行監(jiān)管賬戶。2013年3月28日,吳女士與中介去銀行辦理提前歸還住房按揭貸款相關手續(xù),并要求王先生放款。但王先生認為,應在預約還款日當天放款。
2013年4月17日,銀行通知吳女士兩日內會扣款。當日,王先生同意放款。吳女士在中介陪同下提取了首付款,償還了自己的房屋抵押貸款。但之后,吳女士以王先生超期支付首付款違約為由拒絕過戶,并于2013年6月1日,與同居男友李先生(化名)簽訂租房協(xié)議,租期為19年6個月。
房子首付款付了房主卻不肯過戶,還將房子租給他人,這令急買婚房的王先生很憤怒,將吳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履行合同 賣房者拒絕執(zhí)行
2013年9月6日,就王先生與吳女士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城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判決吳女士履行房屋轉讓合同,協(xié)助王先生辦理房屋產(chǎn)權變更手續(xù),并將房交給王先生使用。吳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3年12月13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于2013年12月21日生效。但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吳女士仍未履行判決。
2014年2月19日,王先生向上城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2014年4月15日,王先生完成過戶手續(xù),但吳女士仍拒絕搬離房屋。因吳女士長期拒絕執(zhí)行法院判決,2014年10月30日,上城區(qū)法院依法對吳女士進行了15天的司法拘留。
昨天庭審中,公訴人認為,吳女士對法院生效判決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應當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