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6:23,微信網(wǎng)友“愛釣魚的哈密”發(fā)朋友圈:我們杭州歷來是魚米之鄉(xiāng),水清魚游環(huán)境好!政府在做五水共治,我們也要出份力,不向小河倒垃圾!
時報記者 王佳健 通訊員 徐永盈:3月13日這天,城管筧橋監(jiān)管分中心接到投訴,說是有人在將軍河中洗滌染料桶,藍色的油污一塊塊漂浮在水面上,筧橋監(jiān)管分中心立即連同城管筧橋中隊趕赴現(xiàn)場調(diào)查。
洗滌染料桶的是將軍河旁一家從事廣告業(yè)的作坊員工,為什么要在河里洗桶?員工慚愧地解釋,正好趕上收廢舊品的小販,就想洗一下賣掉,走幾步就到了河邊,很方便。
幸好剩余的染料并不多,污染不大。最終,筧橋中隊執(zhí)法人員對廣告作坊老板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也開出責令整改通知單和處罰單,并要求老板盡可能把油污處理掉。
2013年頒布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條例》寫得很清楚,在城市河道保護管理范圍內(nèi),禁止傾倒垃圾、廢料、泥沙、工程渣土等廢棄物,同時,禁止洗刷油類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體的機具、車輛。
違反條例的,主管部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對個人可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