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違停最終賠了31萬余元
時報訊 大貨車停在路邊,晚上電動車一頭撞上,車毀人亡。交警認定,電動車承擔主要責任,大貨車違停承擔次要責任。貨車司機自掏腰包賠了10萬元。貨車的保險公司賠了21萬多元。
近日,余姚法院判決了此案。
一頭撞上路邊貨車
電動車車毀人亡
今年3月,某天晚上9點多,寧波余姚的余方公路上,行人稀疏,來往車輛也很少。這段公路是一條機非混道,一共兩個車道,路邊停著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差不多占據(jù)了一個車道。
陳大伯,63歲,騎著電動車路過這段路。因為是晚上的緣故,視線可見度不高,當陳大伯看到前面停著的貨車時,已經(jīng)來不及避讓,電動車“砰”地一頭撞上了貨車車尾,一瞬間,陳大伯從電動車上飛了出去。
有好心路人見狀,將陳大伯送去醫(yī)院,不幸的是,陳大伯傷勢過重,在送醫(yī)途中死亡。
貨車夜停路邊屬違停
司機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后,交警部門認定,陳大伯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盲目行駛,未確認安全以致發(fā)生交通事故。而貨車司機違法在道路上任意停車,妨礙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根據(jù)陳大伯與貨車司機的行為與事故發(fā)生因果關(guān)系、過錯大小,陳大伯應(yīng)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
這個認定結(jié)果,雙方都大呼委屈。
陳大伯的家人認為,陳大伯是正常在道路行駛的,不存在酒駕或者超速等違法行為,況且當時是晚上,貨車在行駛的道路上隨意停車,還沒有放置任何警示標牌,才導致陳大伯沒有注意,最終撞上貨車死亡。
而貨車司機也覺得委屈:“我的車子是靠邊停放的,也沒有在行駛,陳大伯自己開著電動車撞上來的,我沒有任何過錯。”
陳家人將貨車司機和貨車的保險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賠償45萬多元。
家屬最終獲賠31萬余元
貨車違停成交通事故隱患
法院開庭前,貨車司機補償了陳家人10萬元。
庭審中,陳家人撤銷了對貨車司機的訴訟,但陳家人認為貨車的保險公司應(yīng)當在車險范圍內(nèi)賠償。
最終,法院認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陳大伯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作用較大,貨車司機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作用較小,根據(jù)交警的認定,酌情認定貨車司機承擔35%的事故責任,陳大伯承擔65%的事故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賠償11萬多元,在商業(yè)保險范圍內(nèi)賠償10萬多元。
承辦法官提醒,很多人誤認為車輛違停最多不過是收到行政處罰,貼張罰單交個錢就了事了,將車輛隨意停在路邊,這樣不但會阻礙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嚴重時也可能成為交通事故的隱患。一旦遇到本案這樣的特殊情況,機動車可能面臨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