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1歲,沒有工作,新買了一輛雅馬哈摩托車。
夏某,22歲,在所前鎮(zhèn)和人合伙開了家奶茶店,開一輛綠色甲殼蟲。
何超,23歲,事發(fā)時參加工作剛滿7天。
三個小伙都是蕭山人,都是獨生子,一次飆車,改變了三個人的命運。何超被撞身亡,王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而夏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昨天在蕭山法院受審。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4月6日晚10點左右,王開著摩托車到夏的店里喝奶茶,跟夏開玩笑:“你這輛破車(指甲殼蟲),還開來干什么?”夏說,總比你的摩托車好。王提出:“要不要去飆飆看?”
于是,兩人在限速60公里/小時的路段上互相追趕,時速都達到了100公里/小時—110公里/小時。途中,甲殼蟲和一輛電動車激烈碰撞,電動車上的何超被撞身亡。
昨天,何超的父母坐在旁聽席上,神情落寞,何父反復說:“沒有指望了,家里就這么一個兒子,就這么沒了……”
夏的家人也到庭,其中一個孕婦眼里含著淚,她是夏的妻子。
夏的律師說,夏家經(jīng)濟條件一般,妻子懷孕,父親又得了重病,為了賠償,家里變賣了唯一的住房,現(xiàn)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法官宣布庭審開始,夏被帶上法庭。
交通事故認定,夏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檢察官說,夏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出事后,夏讓王報警,自己送何超去醫(yī)院搶救,構成自首,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
夏的律師當庭提交了何超父母寫的諒解書,出事后十多天,夏家賣掉房子湊了90多萬元給對方(其中7萬元是醫(yī)療費),何超父母寫了諒解書。
但就在開庭前一天,何超父母又找到法官,表示他們堅決不諒解。
何超父親說:“寫諒解書的時候,事故認定還沒出來,我們還不知道這件事何超是完全沒有責任的……現(xiàn)在認定書已經(jīng)出來了,我兒子沒有過錯,他那么無辜,我們怎么能就這么原諒他。”
何父寫了一份情況說明,表明何家的態(tài)度。
庭上,法官把情況說明交給夏及其律師看,夏看了兩眼,搖搖頭,說沒有什么意見。
“我必須向何超的家人說聲對不起,我知道,無論說什么都是那么蒼白,但是我真的很后悔……因為我的一時疏忽,給你們造成了這樣大的不幸……對不起,我錯了……”
“給他人造成不幸的同時,我也讓我的家庭遭受了重大打擊,對不起……家里為了我已經(jīng)傾家蕩產(chǎn),我沒有成為你們的依靠,反而牽累了你們,想到這里,我心中就無比苦悶……對不起……”
“我愿意接受處罰,希望能夠好好改造,早點出去。我會把何超的家人當成自己的家人,替他盡他未盡的義務,照顧他年邁的雙親……我錯了……”
夏的家人有的嘆氣,有的搖頭,何母眼眶通紅:“我兒子很乖的,那天下班的時候我還給他打電話,他說就在路上了,還說肚子餓了,我跟他說,回來媽媽給你煮面條吃……現(xiàn)在家里只剩我們兩個,只剩我們兩個……”
法官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