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wǎng)訊(記者 彭飛 通訊員 王芳 李昊敏)數(shù)次因犯罪而受到處罰,居然毫無收斂之心。剛出獄不久,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冒充刑警隊長騙取他人錢財1.5萬元。昨日,泗陽縣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將詐騙慣犯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張某在居住的地方名聲不小,但可不是什么好名聲。從1997年開始,張某就時常從事盜竊、詐騙等犯罪活動,由于他的犯法行徑,他前前后后被行政處罰、勞動教養(yǎng)、刑事處罰共計八次。這些年來,張某在家的時間還不如在監(jiān)獄里的時間長。今年6月,張某刑滿釋放回家,認識的人都勸他找個工作,但他心里卻還有騙錢的想法,他跑到商店購買了一只假冒電警棍,天天在街上轉(zhuǎn)悠。6月的一天,張某在街上看到騎三輪車的陳某,便趁機上前搭訕。交談中,張某謊稱自己是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還拿出電警棍裝模作樣演示了一番,陳某信以為真,對他十分仰慕。
看到自己沒有被識破,張某便以辦案為名叫陳某帶自己到以前在南京監(jiān)獄服刑認識的獄友家屬的家中,并利用之前掌握的獄友的信息,當著陳某和獄友家屬的面大吹一通。陳某見張某對該獄友的犯罪情況說得如此逼真,立馬相信張某真的是來辦案的。之后,張某便以與派出所領(lǐng)導打麻將急需用錢等借口向陳某借錢,并保證在還錢時多給2000元好處費。陳某深信不疑,當即取出1.5萬元現(xiàn)金交給張某,張某拿到錢后立刻離開。但陳某一連等了很多天,就是等不到張某還錢,而且也聯(lián)系不上張某。于是,慌了神的陳某到公安機關(guān)報警,張某很快被抓獲歸案。
在派出所內(nèi),張某對冒充“刑警隊長”身份詐騙一事供認不諱。昨日,張某因招搖撞騙罪被泗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等待他的將是冰冷的鐵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