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訊(記者 徐其崇)10月30日,我市城區(qū)第一例營運車輛駕駛員因飲酒駕駛被依法拘留。在市看守所,記者采訪了嫌疑人李某。“那天我確實喝了點酒,因為我考慮距離太近,一共就兩百米的距離,于是就抱著僥幸的心理開車到工地上拉東西。也就喝了一兩多的白酒,沒想到幾分鐘后被交警攔下。”嫌疑人李某說,平時他還總告誡自己,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沒想到還是沒有關住自己的嘴。
據(jù)了解,今年9月24日下午3點多鐘,抱著僥幸心理的李某從家里開車到市區(qū)某工地,而此時,民警趙一純正在3號燈崗附近執(zhí)勤,看到對面開來了一輛貨車。當時他懷疑車輛可能超載,于是就把這輛車攔了下來。“當時駕駛員走過來的時候我就聞到一股酒氣,把他帶到崗亭進行測試,當時測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毫克,達到了營運車輛飲酒駕駛的標準。”市交巡警一大隊一中隊民警趙一純向記者介紹道。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5月酒后駕駛進入刑法以后,雖然也有不少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事例,可營運車輛駕駛員飲酒駕駛現(xiàn)象并不多見。“他是宿遷城區(qū)營運車輛駕駛員飲酒駕車被查第一人。”交巡警一大隊副大隊長高偉介紹說,按照規(guī)定,營運車輛駕駛員飲酒駕車處以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