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炎熱,家住清河區(qū)的80多歲的張松(化名)老人卻和老伴頂著烈日步履蹣跚地來到所在社區(qū),他們是想讓“小巷總理”出面,調停老兩口與兒子、兒媳之間的矛盾。
原來,幾年前為了兒子能早日成婚,老兩口就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了兒子,現在,兒子、兒媳卻要攆他們出門。
張松說,他和老伴僅有一套六七十平米的房子,當年為了兒子能早日結婚,他們答應了兒媳提出的先過戶房子再結婚的條件。“房子不大,一家三代五口人住一起。我們一直睡在客廳。”張松的老伴說,“我沒有勞保,全靠老頭子那點退休金生活。這么多年,家里水電費、煤氣費都是我們交,孫子也是我一手帶大的?,F在兒媳動不動就說這房子不是我的。”說到這里,老人忍不住淚流滿面。
搬出來住需要租房子,老兩口認為房租費應該由兒子出。“那房子本來就是我們的,你把我們攆出來,你得付我房租費,我再出去租房子。”張松老人有點怨恨地說道。
社會工作者田先生認為,一家三代居住六七十平米的小房子,生活上確有不便,互相難免會產生一些磕碰。法律工作者歲先生結合此案分析,老人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兒媳,并不意味著父母不能居住這套房子。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義務,保障居住是義務之一。歲先生說,單就房產過戶來說,要么是因為買賣,要么是因為贈與。如果是買賣,子女應該付給父母購房款;如果是贈與,可分為有條件和無附加條件。但不管有無附加條件,一旦老人住無所居,則可依據法定情形主張撤銷贈與。
“這都是法律上的推斷,但又有幾個老人愿意和子女對簿公堂呢?”歲先生認為,為了居住有保障,老年人應該審慎處置自己的房產。
社區(qū)記者 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