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鄰居畢竟不是親戚,有時候為一點小事,再好的鄰居也可能瞬間翻臉。日前,淮陰區(qū)就有這么一例。
文彥和李哲同住在淮陰區(qū)一小區(qū)內。兩人住樓上下,文彥住5樓,李哲住4樓。巧合的是,兩人都等著新房結婚,都是拿到房子便立刻開始了裝修。由于每天都忙著裝修,樓道里經常照面,一來二去,兩人很快便成了好朋友。再一聊天,他們發(fā)現(xiàn)兩人選擇的婚禮日期都差不了幾天,于是,當即決定等房子裝好,結婚后兩家人一起結伴蜜月旅行,互相還有個照應。
日子很快就過去了,兩人婚禮結束后,便結伴蜜月旅行去了,等回來后住進新房,也真的成鄰居了。可等他們高高興興地回到家,住在樓下的李哲剛一進家門,竟發(fā)現(xiàn)剛裝修好的家成了“水塘”,家里廚房的天花板、家具、地板都被水浸泡過,有的地板都已經翹了起來,家具和天花板也均變形了。廚房更是重災區(qū),儼然就是一個“水簾洞”。
本想開心回來住新房的李哲,心情也瞬間跌倒了谷底。李哲的老婆見此情景,立即報了警,后經查明,原來這一切都是因樓上文彥家廚房水管漏水造成的。一看原因出在好兄弟家里,李哲心想以后還要做鄰居呢,又剛剛一起出去玩了一圈,并不想把事情鬧大,心想著,只要文彥賠個成本錢,自己重新弄好就算了。可在他提出要賠償?shù)臅r候,文彥卻一口將他回絕,并一口咬定,李哲家的情況和他們家一點關系也沒有,甚至稱李哲家的漏水是李哲家墻里的水管裂了造成的,不是因為他家造成的。一看好兄弟不肯認賬,翻臉比翻書還快,李哲也不肯吃這啞巴虧,昨天還是稱兄道弟的兩人,立即大吵了起來。后來,兩家人見面就互掐,可任憑怎么吵,文彥就是不肯賠償。
一個星期后,文彥也厭煩了天天爭吵的日子,同意支付500元賠償李哲的損失,并告訴李哲“最多就這些,愛要不要。”
李哲覺得受到了侮辱,一怒之下,訴至法院。最終,李哲獲得了6000元的賠償款,可這兩家人卻徹底成了冤家,從此勢如水火。
法官點評,房子裝修發(fā)生糾紛也是常有的事,鄰里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多一點理解和寬容才是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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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語:法官的點評很有點偏袒過錯方的意思哦!建議斷案的法官們依法斷案,而不能去胡亂充當評論員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