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yuǎn)親不如近鄰”,兩家門對門的店鋪本應(yīng)和和氣氣、友好相處。抬頭不見低頭見,為件小事鬧得不快,犯得著嗎?20日晚,清河公安分局健康路派出所處理了一起兩位女店主打架糾紛,“罪魁禍?zhǔn)?rdquo;則是件不足50元的打底衫。
20日晚8點左右,民警接到報警,說是某市場有人打架。民警到達(dá)現(xiàn)場后,只見層層疊疊的人群中心兩位女士依舊在爭執(zhí)。兩位女士的頭發(fā)都很凌亂,衣衫也不太整齊。其中一位還滿臉通紅,手里握著一綹長發(fā)。據(jù)了解,滿臉通紅的女士姓李,另一位女士則姓王。兩位女士都是賣衣服的,店鋪門對門。
究竟是什么嚴(yán)重的事讓門對門的姐妹這般大打出手呢?原來當(dāng)晚7點左右,有位客人來到李女士的服裝店看衣服,看中一款打底衫。一番討價還價后,李女士堅持要價45元,不能再少了。那位顧客便說到別的店看看。該顧客走后不久王女士來到李女士的店里串門,李女士便向王女士抱怨,“這打底衫賣45元就只賺幾塊錢了,還要還價!”
幾分鐘后,先前的那位顧客又來到王女士的店里,想買之前在李女士店里看中的同款的打底衫。顧客軟磨硬泡,王女士最后以44元成交了。
你拿著衣服走人便是,可這位顧客偏偏有點“得了便宜賣乖”,拿著衣服路過李女士店鋪時便炫耀,“你看我44塊錢不也買到了嘛!”
李女士一瞧,心想:這王姐也太不厚道了,我都和她“通過氣”了,門對門的,這不是故意不讓我做生意嗎!于是就沖到王女士的店里“討說法”。王女士見對方?jīng)_到自己店里數(shù)落自己,便不高興了:“我哪知道那人剛才是在你家看衣服的,我還以為是在路西小二子家呢!再說了我的貨我賣多少錢是我的自由,不用經(jīng)過你的同意!”
兩人越吵越激烈,王女士罵得比較難聽。生意被搶,還要聽那么難聽的話,李女士實在氣不過,狠狠地打了王女士一巴掌,上前撕扯她的頭發(fā)。
對于該糾紛,因系李女士先動手,且王女士說她被打后很不舒服,民警已讓李女士帶著王女士去醫(yī)院體檢。
民警告訴記者,“發(fā)生糾紛時,誰先動手,誰必有錯。對方受傷程度只要達(dá)到輕傷,打人者便不但要承擔(dān)全部醫(yī)療費,甚至可能還要被刑事拘留”。
晚報記者 李傳芝
通訊員 于琨 趙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