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購房票可以低價買房,自然成了香餑餑。梁水兵手里就有一張,可是他手頭缺錢,無力買房。所以,干脆將此票轉(zhuǎn)讓了出去,而此舉卻最終惹來了一場官司。
2002年,梁水兵所在的住所拆遷,他拿到了14萬元補償款。有了這筆錢以后,梁水兵在市區(qū)一小區(qū)購買了一套房子,很是開心。后來,梁水兵獲得了一張安置房購房票。購房票載明,他有權以12萬元的價格在市區(qū)一處小區(qū)購買105平米的住房一套,這自然是好消息。可是,此時梁水兵手頭并不寬裕,已沒錢購房。于是,通過中間人,他將購房票賣給了周家林,獲利3萬元。拿到票以后,周家林以較低的價格買了一套104平米的住房。
2007年,周家林以梁水兵的名義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將房子裝修后,住了進去。今年年初,周家林找到了梁水兵,要其協(xié)助自己辦理過戶手續(xù),但沒有得到響應。而梁水兵的妻子聲稱,丈夫轉(zhuǎn)讓購房票一事并沒有和她商量,當視為無效交易。9月6日,周家林將梁水兵夫婦告上法院。
清浦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xiàn),合同合法有效,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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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清浦區(qū)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宣判被告協(xié)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小編感慨:有些事情,決定了就不能反悔了,更不能耍賴,但是,用別人的名義買房,這可能不太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