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名
近日,在接受法庭審判時,被告人含宇淚流滿面,后悔自己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為保工作還找朋友頂替,結果既毀了自己,又連累了朋友。
含宇原系漣水縣一企業(yè)中層干部。2012年2月19日17時40分左右,含宇駕駛轎車從漣水縣城駛往某鎮(zhèn),沿縣道由南向北行駛至35公里時,撞到前方相對方向由北向南行駛的摩托車,致摩托車駕駛員文范當場死亡。后經(jīng)漣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含宇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含宇駕車逃逸,在逃逸途中,他通過電話指使達信趕往現(xiàn)場假冒肇事者。達信在明知含宇的行為已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假冒肇事者到漣水縣公安局投案,意圖使含宇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含宇違法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達信明知含宇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含宇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其行為已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法院遂判處被告人含宇有期徒刑四年、達信有期徒刑十個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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