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莉在車站附近有個門面,做點批發(fā)電器的小生意。劉莉附近的幾家門面也都是做同樣生意的,為了搶生意,劉莉和附近的另一家店主張紅一直不太對付。
5月底的一天下午,店里沒什么生意,劉莉就坐在店門口,跟別人聊聊天打發(fā)時間。聊了一會,有客人上門,劉莉一看似乎來了一筆不小的生意,急忙招呼客人去了。兩人談了半天,客人嫌價格貴,想到別家再比比,抬腳要走。正好張紅站在門口,她看見劉莉生意沒談好就順便說了一句:“到我家看看,我給你算便宜點。”一聽這話,劉莉不高興了,當時就沖張紅喊起來:“你什么意思,還讓不讓我做生意了?”張紅也不客氣地回敬:“腿又沒長我身上,人家愛去哪家去哪家,關(guān)我什么事啊?”
兩人越說越激動,生意也不做了,開始拉扯起來,互相抓頭發(fā),客人也被嚇跑了。旁人趕緊將兩人拉開,勸架。過了一會,劉莉的丈夫老吳過來,張紅此時余怒未消,便對著老吳罵起來。老吳覺得莫名其妙,便問自己老婆怎么回事,得知剛才兩人已經(jīng)打過一架了,老吳就沒理睬張紅。張紅又說:“老吳啊你說個理,做點生意,你老婆至于打我嗎?”
張紅找老吳說理,顯然是找錯了人。老吳被罵煩了,直接一巴掌就甩到張紅臉上了。張紅氣壞了,回手打了老吳一下,老吳更不客氣了,又甩了一巴掌,張紅的頭和臉都腫了,她坐在地上,掏出手機報了警。
到了派出所,幾人還在吵個不停。經(jīng)鑒定,張紅被打成輕傷。老吳知道自己下手重了,也跟張紅道了歉,但是道歉也不能免除故意傷害的責(zé)任。10月16日,老吳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還要賠償張紅1萬5千元。
晚報記者 李蓉 通訊員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