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李 江 通訊員 靳寶生
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車,謊稱是自己的車,再將租到的車抵押給他人;租到日租房后,謊稱是自己的房子,用假身份證騙取他人年租金。近日,新浦區(qū)檢察院收到法院判決書,犯罪嫌疑人范某和陳某分別因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抵押的車未必可靠
低價車勿伸手
犯罪嫌疑人范某在2013年1月期間,來到某轎車租賃有限公司,以租車為由,通過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手段,先后詐騙大眾桑塔納2000轎車一輛和北京現(xiàn)代轎車一輛,后將所騙得車輛分別以人民幣2萬元和3.2萬元的價格抵押給他人,得款后逃匿。
犯罪嫌疑人范某還將手伸向了自己的朋友,在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范某以借車為由,騙取朋友的長城牌轎車一輛,后將所騙得車輛以人民幣2.2萬元價格抵押給別人,得款后逃匿。
另外,犯罪嫌疑人范某在2011年明知其向被害人李某提供的抵押物不符合抵押擔(dān)保條件的情況下,通過偽造房產(chǎn)證、簽訂《借款合同》、《抵押憑證》等手段,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李某借款人民幣18萬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范某不歸還欠款并逃匿。
租到日租房后
低價再出租
2013年5月至7月間,犯罪嫌疑人陳某通過假冒身份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通過用假身份證出租日租房騙取他人現(xiàn)金。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從劉某手中租了新浦區(qū)名典公寓一套房子,其以偽造的身份證先后將該房出租給三人,共騙取房租9500元。之后,犯罪嫌疑人陳某故技重施,2013年7月,他從某網(wǎng)站租了新浦區(qū)海連西路東方紐約城一套日租房2天,租了新浦區(qū)巨龍北路日月花園公寓樓一套日租房3天,后其以偽造的假的身份證和假房產(chǎn)證將房子出租給他人,共騙取房租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