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9月29日訊 身份證丟失了想住宿咋辦?能用別人的證件登記住宿嗎?答案當然是不能。昨日,從南京市來連的小伙子王某就為自己的“自作聰明”付出了代價,不僅被請進了派出所,還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原來,王某是在南京上班的江西人,自己的身份證在一個月前丟失了,因不方便回家辦理,就一直沒辦理身份證。昨日,王某來連云港出差,因擔心住宿不方便,就向同事借了一張身份證登記住宿。
海州公安分局浦西派出所民警在對王某入住的賓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王某的證照與本人明顯不符,對王某進行盤查詢問后,王某對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登記住宿、購買車票的事實供認不諱,后被海州警方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根據(jù)《身份證法》有關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可以給予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民警指出,公民如果將身份證丟失了,應該立即掛失并補辦證件,在證件補辦期間,如需使用證件,可申領辦理臨時身份證。
民警同時介紹,目前,公安機關為方便群眾,對未來得及辦理臨時身份證件或在登記住宿、乘車時才發(fā)現(xiàn)證件丟失的群眾,可到相應的轄區(qū)派出所打印臨時身份證明,方便出行,千萬不能“自作聰明”圖一時方便借用他人身份證。
記者 賀從驗 通訊員 潘國艷